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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批转锦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批转锦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7〕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锦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依据《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辽政发〔2006〕30号)精神,制定《锦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

  一、“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努力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一)总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全面实施社区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和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等重点工程,使3.3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

  --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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