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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地方志审查验收工作暂行规定和山西省第二轮修志行文规定的通知

  志书的体裁,应包含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体。
  篇目设置,应合乎科学分类和本地区实际,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做到逻辑严密,分类合理,层次分明,归属得当,排列有序。
  二、文体
  志书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不用口头语、文言和文白夹杂的文体。语言结构要完整,逻辑要严密,修辞要讲究。行文力求朴实、简练、流畅。
  三、文字
  志书文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即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及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汉字。不用已经废除了的1977年12月公布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更不能用自造字或社会上流行的不规范的字。
  四、标点符号
  1.志书标点符号的使用要严格遵循1995年1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做到规范、统一。
  2.要特别注意引号、书名号、连接号的用法。
  行文中直接引用的内容,用引号标示;具有特殊含意的词语,也用引号标示。其余,如组织、机构、会议、节日、活动等不用引号。
  行文中出现的书籍、文件、碑铭、影视名要加书名号。
  两个相关的名词构成一个意义单位,中间用连接号;相关的时间、地点或数目之间用连接号,表示起止;相关的字母、阿拉伯数字等之间,用连接号,表示产品型号。连接号有四种形式,“-”(占一个字的位置)、“~”(占一个字的位置)、“--”(占两个字的位置)、“”(占半个字的位置),采用何种形式要依具体情况而定,但在一部志书中要做到统一。如:
  太原--北京直达列车
  海拔800米~1000米(或海拔800米-1000米)
  北纬36°33′5″~38°49′9″(或北纬36°33′5″-38°49′9″)
  1949年~2000年(或1949年-2000年)
  1000公斤~1500公斤(或1000公斤-1500公斤)
  屈原(约公元前340~前278)或屈原(约公元前340-前278)
  杨雄(公元前53~公元18)或杨雄(公元前53-公元18)
  鲁迅(1881~1936)或鲁迅(1881-1936)
  HAW4海底光缆
  HP3000型计算机
  国家标准GB231280
  五、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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