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必须准确把握涉及国家主权、祖国统一、外交原则等方面的内容。
4.正确记述和评价重大政治活动、重大政治事件、重要历史人物。
5.正确把握有关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安定。
(二)资料翔实
所采用资料既要全面系统,又要准确可靠。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特定地域、特定行业和特定部门的历史与现状,经得起社会和历史的检验。
(三)体例完备
既要保持传统志体的优点,又要适应现代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的客观实际,做到门类齐全、归属得当、结构完整、层次分明、逻辑清晰、排列有序。
(四)文风端正
行文要符合《山西省第二轮修志行文规定》的要求,文字简洁、流畅;语句严谨、朴实;文体采用语体文、记述体。
(五)特点突出
要充分反映时代特点、地域特点、行业特点和部门特点,突出反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区域、本行业、本部门改革开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突出反映本区域、本行业、本部门独具特色的事物或事件,体现本地域、本行业、本部门生动、鲜明的特色与风貌。
八、审查验收经费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省、市、县(市、区)三级志书验收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其他志书验收经费由承编单位承担。
九、法律责任
凡未经审查验收、审核、批准将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或者地方志存在违反
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山西省第二轮修志行文规定
为了保证全省第二轮地方志书的质量,做到存真求实,体例统一,行文规范,全面、客观地记述当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一、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