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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7)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市地震局。

  2.1.3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指挥长: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灾区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救灾部队首长和市地震局负责应急工作副局长。

  秘书长:灾区所在县(市)区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

  副秘书长:灾区所在县(市)区办公室主任、县(市)地震办主任。

  成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地震现场工作的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

  (1)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3)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

  (4)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组(视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与合并)

  (1)震情监测预报组

  组员单位:地震部门。

  主要职责:及时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2)灾情收集评估组

  组员单位:地震、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调查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参与经济损失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3)抢险与次生灾害源防治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应急响应队伍、65631部队、武警支队、消防、水利、环保等部门。

  主要职责: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4)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

  组员单位:交通、公路、民航、铁路、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

  主要职责: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机场、铁路、港口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5)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

  组员单位:市发改委、经委、民政、粮食、供销、物资、财政、金融等部门。

  主要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项)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安置以及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通信保障组

  组员单位:市电信、移动等通讯部门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7)安全保卫组

  组员单位:公安、武警、安全等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震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机构、救灾物资的安全;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

  (8)医疗防疫组

  组员单位:卫生、防疫、医药等部门。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9)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

  组员单位:民政、外事、外经、海关、检查检疫、红十字会等部门。

  主要职责:根据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10)宣传报道组

  组员单位:宣传、地震、外事、新闻等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1.4 市地震局的应急职责

  市地震局负责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现场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以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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