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现状与趋势
锦州历史上曾发生过破坏性地震,上世纪又受到邻区海城、唐山地震的波及,造成一定的破坏和人员伤亡。 1988年起我市和辽西其他城市一直被中国地震局定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地震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将明显增强,防御和抗御地震灾害的形势仍很严峻。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陆地和海域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及邻省市发生对我市产生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我市境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后,经市政府批准,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指挥长:市长。
副指挥长:常务副市长、主管地震工作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65631部队副参谋长、军分区副司令、市公安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市人防办主任、市发改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信息产业局、中国网通锦州分公司、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旅游局、市外事办、市商业局、市药监局、市粮食局、市消防局、市环保局、市广电总局、锦州机场、锦州海关、市红十字会、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天燃气锦州石化分公司、锦州供电公司、市武警支队、中国财产保险锦州分公司、沈阳铁路局锦州铁路办事处等部门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
在我市发生破坏性地震前后,全面领导、指挥、部署、协调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工作:
(1)根据地震趋势意见,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3)协调65631部队、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参加抢险救灾;
(4)视灾情请示省政府启动省地震应急预案,并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5)视灾情请求省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援助;
(6)必要时向省政府提出跨市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
(7)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办公地点:市人防指挥中心。
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
主任:市地震局局长。
副主任:市人防办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经委副主任、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建委副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商业局副局长、市交通局副局长、市粮食局副局长、中国网通锦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主要职责:
(1)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3)传达和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灾区政府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4)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5)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指导抗震救灾宣传;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