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煤矿人员技能培训工作。用五年时间对全省煤矿管理人员普遍培训一次,并从第三年起开始对已培训人员进行每两年一次的复训;对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国有煤矿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知识更新培训,乡(镇)煤矿技术岗位的技术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专业知识培训,每两年复训一次,达到上岗标准,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新从业工人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标准,进行4个月的培训,达到上岗标准,从根本上提高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矿四级培训网络体系,根据煤炭企业需求合理布局培训机构。由劳动主管部门对各级培训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加强全省煤炭行业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明确培训机构基础设施、组织机构、教师配备、教学管理、培训质量、后勤管理等环节的建设标准。提高培训质量,对培训设施、师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教材、培训档案进行定期测评和评定。建立和完善煤矿培训工作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
加大煤矿人才培养。适应山西煤炭工业当前和长远发展的要求,以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培养煤炭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型人才、技术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为着力点,采取有力措施,挖掘煤炭院校、技工学校、培训机构的潜力,加强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我省煤炭行业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和人才使用机制,为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根据我省煤炭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未来五年,面向科研院所、煤炭类院校以及大型煤炭企业,培养和引进硕士以上的高级人才2000名,每年培养本专科专业学生6000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0000名,本、专科成人学历教育1000名。“十二五”期间,在此基础上,力争培养更多的人才。
选择省内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大同大学以及煤科总院太原分院、中科院太原煤化工研究院、省社科院等和省外中国矿业大学等煤炭院校和科研机构,定向为我省培养煤炭专业人才。加强山西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强煤炭院校和培训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由煤炭企业设立“煤矿相关专业学生定向培养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煤矿相关专业、毕业后愿意到煤炭企业就业的学生,解决学生的部分学费和部分生活补助。
培养招生计划要优先面向煤矿企业优秀青年和矿工子弟,采取“对口单招,订单培养”的方式。积极向教育部申请单独招生政策,扩大煤炭相关专业高职专科学生“专升本”录取比例。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由省长任领导组组长,对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重大事宜进行协调,统筹协调各相关规划和方案。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省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内设体制工作组、资源工作组、安全工作组、环境工作组、转产发展工作组。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的日常事务,具体协调各部门、各市,与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研究及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衔接,与各部委沟通汇报,组织专家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设立专家组,负责试点政策研究制定、咨询论证和总结完善等工作,为有关政策在全国推广奠定基础。
在此基础上,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各部门要讲大局、讲纪律,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以推进。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周密细致、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编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资源型城市和产煤地区转型、重点接替产业发展,以及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其他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按照职能界定,严格明确各项政策责任主体,落实到各个具体部门,并且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