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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推进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法制化建设。组织拟定《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提高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法制化水平,统筹协调矿区生态建设与城市化、新农村建设、生态村建设、工业反哺农业、生态移民等。
  (七)加快煤矿转产、煤炭城市(地区)转型
  加大转产转型力度。按照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新的支柱产业和接替产业为目标,以资源型城市为主、重点产煤县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重点,调整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建设产业园区,发展非煤产业,安置煤炭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分重点、分步骤实现煤炭城市(地区)转型和煤炭企业转产。力争到2015年,通过自主发展和吸引外资,煤炭城市(地区)各培育2~3个新的支柱产业,非煤产业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60~70%。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通过延伸产业链,提高煤炭加工转化率,非煤产业比重达到50%以上。因资源枯竭关闭矿井的下岗职工和企业冗员,通过再就业培训和自谋职业,基本实现转岗就业。
  “十一五”期间,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在整合中小煤炭企业资源的前提下,建设一批安全高效的现代化接替矿井,提高煤炭产业的技术水平,提高产业控制力和集中度;加快煤电一体化进程,大力发展坑口电站,鼓励发展煤泥、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电厂和热电联产电厂建设,鼓励发展装备制造业、材料工业。延伸产业链条,大力推进煤化工、煤层气和伴生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的发展。做大做强尿素、甲醇、乙炔、焦油加工产业,新建一批重点项目,建设煤炭间接液化等煤基液体替代燃料示范项目。扶持煤层气开发利用企业,开展液化煤层气、二甲醚、瓦斯提纯、瓦斯发电、加气站工程、城市管网改造等项目建设。加快与煤炭共伴生的铝土矿、高岭土、粘土矿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煤炭城市(地区)资源与能源的双重优势,推进大型煤炭企业实现产业扩张;加快第三产业和复垦农业发展,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改造、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发展现代物流业、服务业和复垦农业、林牧业、养殖业等特色产业发展。
  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管理集成、良性循环”的要求,重点建设同煤塔山工业园等一批循环经济园区和转产开发园区,为煤炭城市(地区)和煤炭企事业搭建转型、转产平台。
  为加快推进煤炭企业转产、煤炭城市(地区)转型,要结合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政策措施,争取政策扶持。煤炭城市利用报废矿区土地设立的转产开发园区,优先审批用地计划,优先给予项目核准;对原煤炭部属大型国有煤炭企业下放地方前因利润总承包而导致的长期贷款利息,记入递延资产停息挂帐,对欠交利息形成的金融资产股权进行缩水。
  积极鼓励煤矿企业转产职工再就业。进一步加快对资源枯竭矿井的破产力度,优先将煤炭城市(地区)枯竭煤矿列入破产计划,解决资源枯竭型矿井职工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鼓励破产企业职工集资回购本企业清算资产,对破产企业资源和资产进行再开发,解决资源枯竭矿井破产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问题;比照《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05〕88号),推进国有煤炭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对安置煤矿转岗人员就业的企业按规定实行税收与信贷优惠,鼓励转岗,支持培训与创业。要加强资源枯竭城市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力度;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标准体系,逐步将工作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八)加强煤矿人才教育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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