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学合理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单个企业难以解决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其中,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主要内容包括:煤炭开采所造成的水系破坏、水资源损失、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和煤矸石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退化;土地破坏和沉陷引起的地质灾害等。支持资源型城市、产煤地区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主要包括:重要基础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煤化工、装备制造、材料工业、旅游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农业等。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包括:分离企业办社会;棚户区改造;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基金用于以上三个方面的支出,原则上按50%、30%、20%的比例安排。具体支出使用方案,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综合平衡提出意见。
  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山西省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应依据矿井设计服务年限或剩余服务年限,按吨煤10元分年按月提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按“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管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属国有重点等煤炭开采企业,由企业设立保证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督。其他煤炭开采企业,其保证金由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代征机构监交入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
  由企业专户储存保证金的煤炭企业,其环境治理方案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由企业组织实施,环境治理恢复后由政府环保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在财政部门专户储存保证金的其他煤炭开采企业使用保证金时,企业按照治理方案提出项目实施计划申请,经同级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并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项目进度直接拨付企业。对未完成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的,由相关部门监察监管,发出建议通知书督促限期完成。如逾期不完成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招标进行治理恢复,费用从治理恢复范围内的企业的保证金中支付。
  对终止经营或关闭清算的煤炭企业,已提取保证金有结余的,其环境恢复治理经环保等有关部门评定达标的,财政部门将保证金返还企业,企业作为清算收益处理;经评定未达标的,结余资金由政府通过社会公开招标方式,继续用于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的实施。
  合理提取和管理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山西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要建立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转产发展资金“成本列支,自提自用,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根据原煤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为5元/吨。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制度,主要用于煤炭企业转产、职工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企业转产资金的使用,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对无力单独进行转产项目实施的小型煤炭企业,可由当地政府组织转产项目的实施,转产资金按股份享受权益。对终止经营的煤炭企业,已提取转产发展资金有结余的,应首先用于本企业的职工安置,职工安置完成后仍有结余的,补交所得税后企业作为清算收益处理。
  不断完善煤炭生产企业成本核算。科学界定煤炭企业成本和费用支出范围,构建科学、合理的煤炭成本核算新体系,逐步实现煤炭开采外部成本内在化,完善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现阶段应在现行成本项目中增加资源、环境和生态成本及转产成本。企业缴纳或提取的矿业权价款、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计入生产成本,按有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六)建立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