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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发〔200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
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为了切实搞好试点工作,积累总结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和推动山西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出发,认真贯彻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精神,统筹研究推进管理体制、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环境治理、煤矿转产和煤炭城市转型等各项工作,建立职责明确、相互协调、务实高效的行业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培育具有活力、依法经营、承担经济和社会责任的市场主体,形成节约、合理的资源开发机制,构建不欠新账、渐还旧账的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立煤炭企业转产、煤炭城市转型发展援助机制,促进山西煤炭工业尽快步入资源回采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为推进全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经验。
  试点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立足山西,着眼全局。试点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将当前利益与长期发展相结合;立足山西,着眼全国,既要推动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更要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统筹考虑,周密安排。统筹考虑管理体制、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环境治理、煤矿转产和煤炭城市转型等各个方面;统筹推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与其他配套工作。
  --积极稳妥,把握节奏。统筹考虑企业和社会的承受能力,逐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相关改革,确保煤炭价格保持平稳和煤炭企业健康运行。
  --突出重点,区别对待。要重点培育市场主体,着重解决生态环境破坏、资源浪费、枯竭煤矿转产、煤炭城市转型等突出问题,其中对于煤炭开采造成的新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应区别对待,在不欠新账的同时,逐步消化历史欠账;对于不同煤种、不同类型的煤矿应区别对待。
  二、政策措施
  (一)加强煤炭行业宏观管理
  进一步理顺健全煤炭行业管理体制。加强煤炭行业管理,科学确定职能,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具体的机构调整、职能配置及编制核定等事宜,由省编委专题研究审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履行国家监察的职能。
  加强煤炭行业宏观调控。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全省“十一五”煤炭发展规划,山西省要率先实行煤炭生产总量控制,并建议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强化煤炭总量调控。省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国家煤炭行业宏观调控,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国家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一五”规划,统筹国内外各种因素,合理确定山西煤炭产量等中长期规划目标;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山西省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和规范全省煤炭资源的保护、勘查、开采和审批管理。省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和实施山西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煤炭行业的具体调控,优化资源配置和煤炭开发布局,确保煤炭总量平衡和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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