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用房,必须认真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把住建筑立项、图纸设计、消防审核、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和证照核发等关口,防止“三合一”状况的发生。凡有“三合一”倾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对在建、已建未售和已售未用的建筑用房,凡有“三合一” 可能的,必须整改后方可出售和使用。
(三)对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用房,必须由公安部门重新进行消防审核和验收。对擅自改变建筑设计的业主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建立督查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四)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坚决依法取缔。对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并做大做强的企业,在工商税收等政策上予以倾斜。
四、集中整治
对织里镇区(8个社区)范围内现有“三合一”童装企业实施搬迁园区一批,分离人员一批,整改整顿一批,关停并转一批,实现“生活进社区、生产进园区、商贸进市场”。
集中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准备阶段(2005年1月至2月)
1.组织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介、标语横幅、宣传资料等各种途径和形式,召开各种类型的动员大会、法律法规告知大会,在织里镇大力宣传集中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使所有“三合一”企业业主明确整治的任务和整改目标,形成安全消防的良好氛围。
2.全面普查摸清织里镇“三合一”企业状况,建立区域和分类管理档案,确定区域和分类整治名单,落实区域和分类专项整治责任人,签订专项整治责任书,明确整改标准、整改到位期限和超限应采取的强制措施,确保达到整治目标。
3.开展对集中整治工作人员和区、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掌握相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提高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
(二)自查自纠整改阶段(2005年3月至4月)
1.根据实施方案发布限期整改公告,逐家逐户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达到整改标准。
2.引导督促“三合一”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积极主动采取措施限期达到整改标准的企业给予补助。同时,与达到整改标准的企业签订长效管理责任状,明确安全责任,防止整改出现反弹。
(三)强制执行整改阶段(2005年5月至6月)
1.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自纠整改的“三合一”企业,由当地政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停产停业整改,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直至依法予以关闭。
2.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