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两端临时设置界线标志牌。经营者必须在市场内从事经营,不得越位探头;市场内上市商品按分区划号经营,保持道路畅通;运输车辆排列整齐,秩序良好。
2.上市商品必须以农副产品为主,经营食品的,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禁止轻工产品经营。
3.市场内必须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整洁、无破损,周边干净无外漏垃圾;设专人实行全天保洁,及时清扫、清运,保持摊位和地面洁净。
4.早市实行限时管理,必须按时开市、收市。早市:夏季4时30分至7时30分,8时清扫完毕;冬季5时至8时,8时30分清扫完毕,收市后必须场平地净。
(二)整顿暂规范保留的水果摊区标准
业者按规定在道路边石以上经营的必须自带清扫工具,自备果皮箱,保持摊位周边3米内无垃圾,不得越位探头。
太和区要全面清理泰龙商城周边街路占道经营,业户可进驻太和商贸城。
松山新区要确保本辖区内无占道市场。
六、工作措施
(一)相关政策规定
1.工商部门对已取得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市场主办单位免收个体私营企业会员费。
2.土地部门对未缴土地出让金且接纳新业者的市场,可按征收标准减半征收,限期两年。
3.房产监理部门对接纳新业者的市场主办单位应缴的房屋租赁费,自承租之日起前两年全免,第三年恢复原缴费标准,产权单位的应缴部分不变。
4. 市工商局对新进厅业户1年内减免市场管理费(前6个月免收市场管理费,后6个月按原标准减半收取);对确属特困户和农民进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免收市场管理费。
新进厅业户3个月内只登记,免办各种手续。
5.税务部门继续执行不足起征点免税的优惠政策。
6.卫生部门继续执行现有的食品经营者体检费(含培训费)标准,每人30元/年,不得预收食品监测费。
7.降低床位费租金标准。各市场主办单位将现行床位费标准下调20%。对新进厅业户1年内减免床位费(前6个月免收床位费,后6个月按原标准减半收取);对确属特困户和农民进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可以免收床位费1年。
8.厅棚市场可以全天开市,早提前开市(即开办早市),晚延时收市。
(二)由市工商局负责协调市场主办单位逐个厅棚市场落实空闲床位,积极创造条件,吸纳进厅业者。占道市场退路进厅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即每取缔一个市场,都要提前公开告知,有空闲床位,也要公开告知,引导业户主动进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