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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整治城区占道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市场两端临时设置界线标志牌。经营者必须在市场内从事经营,不得越位探头;市场内上市商品按分区划号经营,保持道路畅通;运输车辆排列整齐,秩序良好。

  2.上市商品必须以农副产品为主,经营食品的,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禁止轻工产品经营。

  3.市场内必须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整洁、无破损,周边干净无外漏垃圾;设专人实行全天保洁,及时清扫、清运,保持摊位和地面洁净。

  4.早市实行限时管理,必须按时开市、收市。早市:夏季4时30分至7时30分,8时清扫完毕;冬季5时至8时,8时30分清扫完毕,收市后必须场平地净。

  (二)整顿暂规范保留的水果摊区标准

  业者按规定在道路边石以上经营的必须自带清扫工具,自备果皮箱,保持摊位周边3米内无垃圾,不得越位探头。

  太和区要全面清理泰龙商城周边街路占道经营,业户可进驻太和商贸城。

  松山新区要确保本辖区内无占道市场。

  六、工作措施

  (一)相关政策规定

  1.工商部门对已取得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市场主办单位免收个体私营企业会员费。

  2.土地部门对未缴土地出让金且接纳新业者的市场,可按征收标准减半征收,限期两年。

  3.房产监理部门对接纳新业者的市场主办单位应缴的房屋租赁费,自承租之日起前两年全免,第三年恢复原缴费标准,产权单位的应缴部分不变。

  4. 市工商局对新进厅业户1年内减免市场管理费(前6个月免收市场管理费,后6个月按原标准减半收取);对确属特困户和农民进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免收市场管理费。

  新进厅业户3个月内只登记,免办各种手续。

  5.税务部门继续执行不足起征点免税的优惠政策。

  6.卫生部门继续执行现有的食品经营者体检费(含培训费)标准,每人30元/年,不得预收食品监测费。

  7.降低床位费租金标准。各市场主办单位将现行床位费标准下调20%。对新进厅业户1年内减免床位费(前6个月免收床位费,后6个月按原标准减半收取);对确属特困户和农民进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可以免收床位费1年。

  8.厅棚市场可以全天开市,早提前开市(即开办早市),晚延时收市。

  (二)由市工商局负责协调市场主办单位逐个厅棚市场落实空闲床位,积极创造条件,吸纳进厅业者。占道市场退路进厅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即每取缔一个市场,都要提前公开告知,有空闲床位,也要公开告知,引导业户主动进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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