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窗口未摆放《申办须知》的,每次扣2分。
(二)工作纪律(20分)
17.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窗口出现空岗的,每次扣2分。
18.与服务对象吵架的,每次扣5分。
19.工作时间听歌、看片、炒股、上网聊天、玩游戏的,每次扣5分。
20.窗口轮流值周未尽职责和义务的,每次扣2分。
21.下班后未关闭电脑、打印机电源的,每次扣2分。
22.被投诉或被评议为“不满意”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
23.不按时完成审批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或不参加审批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每次扣2分。
(三)工作环境(10分)
24.保持窗口整洁,各类物品、资料摆放有序,无乱搭乱挂现象。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25.大厅内严禁吸烟,发现违规的,每人次扣2分。
(四)其他方面
26.被新闻媒体批评的,每次扣10分。
27.被有关部门明查暗访查出问题的,每次扣10分。
28.窗口被新闻媒体表扬,市级每次加5分,省级每次加10分。
29.在审批中心《快报》、《党风廉政教育专栏》上发表文章的,每篇加1分。
上述各项考核内容加分上不封顶,扣分至各项基本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评比办法
对部门和窗口采取联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考核方法。部门和窗口考核结果的平均分作为评价部门年度行政审批工作达标与否的重要依据,年末将考评结果提交市政府政绩考核办;每月对窗口的考核结果进行一次通报,年终结合日常考核情况进行本年度的“红旗窗口”、“服务标兵”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并将结果向部门通报。
本部门及窗口发生行政审批违规违纪行为且情节严重的,部门年度行政审批工作直接确定为不达标单位。
对给予诫免或受行政警告处分的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对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于被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退回原单位。
在审批中心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窗口工作人员,不具备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合署办公窗口除外。
二○○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