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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抗震防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 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工作,保障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按照国家《防震减灾法》、《行政许可法》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确保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履行职责,加强监管。
  1、组织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查和抽查。在各省辖市组织自查的基础上,省厅组织抽查,着重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情况以及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情况。

  2、抓住建设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政策研究、讨论和出台的契机,加强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审查试点工作,确定专项审查的行政许可条件、内容、程序和审批权限。
  3、《江苏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出台后,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熟悉《审查细则》条文内容,正确运用和执行《审查细则》,统一设计和审查人员思想,使工程抗震设计和抗震审查有共同目标,努力把抗震设计和审查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4、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的换届工作,把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设计、审图经验和责任心强、身体较好、能胜任审查工作的技术专家,吸收到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中来。
  (三) 突出重点,搞好既有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
  1、加强抗震加固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十五”期间我省加固完成工程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2、下达2007年抗震加固计划和补助经费指标。
  3、摸清重要历史建筑现有存量和工程状况,进行梳理,分轻重缓急,制订加固规划,逐年安排加固。
  (四) 修订管理规章,完善地方抗震防灾法规体系
  1、做好《江苏省农村抗震防灾工作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总结常熟-太仓地震以来,我省农村抗震防灾工作经验,搞好调查研究,主动配合省政府法制办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根据农村发展变化的形势和村镇建设相关法规新的规定,修订、完善农村抗震防灾工作管理规定,促进农村抗震防灾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2、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省政府转发〈省建设厅、省地震局关于加强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制订与之配套的实施办法和规范性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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