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供应情况下各级政府能掌握必要的调控粮食的资金。
(三)市粮食局要根据应急预警状态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有关企业(包括社会商业、粮食企业)建立与黑龙江、吉林、山东等主要粮食产区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确保在应急情况下的粮源供给。
2.落实地方粮油储备计划。认真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应急供应预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83号)及辽宁省粮食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发行《关于做好充实地方粮油储备的通知》的规定,销区应保证3个月粮食销量的储备的要求,落实我市地方储备粮油任务。
预案实施过程中启用的地方储备粮,要在半年时间(或一个季度)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
3.建立粮食应急供应加工系统。
(1)大米加工点:锦州绿地米业有限公司、凌海市粮库、凌海右卫粮库、闫家粮库、北宁五峰米业加工集团公司。
(2)面粉加工点:锦州天成粮食公司、锦州面粉总厂。
(3)油脂加工点:锦州油脂工业总厂、锦州市兴达油脂有限公司。
4.建立粮食应急供应销售系统。根据分散人流、方便居民的原则,建立由市内各农贸批发市场、西安街粮食批发市场、各大超市以及粮油供应公司、锦州天成粮食公司、锦州面粉总厂、铁北粮食储备库下属的各粮站为主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5.建立粮食应急供应运输系统。根据市场应急供应量需要和供应网点的分布,由锦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下属的“四维”提供大型粮食运输车20辆,市粮食局属企业粮食运输车10辆,负责市内五区的粮食应急供应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