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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粮食应急供应预案的通知


  3.红色预警状态。全市已发生大范围大规模的集中购买粮食现象,并出现粮食市场脱销、断档情况。由市政府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全面启动本预案,控制市场流通,启用我市地方储备粮,保证粮食应急供应。

  三、应急措施

  根据粮食市场供应出现不同程度的预警状况,相应启动并采用不同的应急措施。

  (一)当出现蓝色预警状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应急供应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信息和动态情况。

  2.粮食局要立即通过市场引导主要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批发市场进行调节,做好应急供应销售网点的销售准备工作。

  3.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控制粮食外流。

  (二)当出现黄色预警状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市粮食局立即启动应急加工供应系统。按照200吨-300吨日投放量和市政府规定的价格,动用地方储备粮并立即组织应急加工厂家进行粮食加工,其产品由指挥部统一调配。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首先确保当地驻军的粮食供应。

  2.预测地方储备粮粮源及供应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请示省及国家,动用省、国家在锦储备粮。

  3.做好粮食采购、调配工作。组织国有粮食企业、大型商业企业以及粮食批发市场的销售商从外地采购粮源,增加进货量,并认真做好粮食调配计划。必要时,通过省政府协调应急粮源或向有关省、市求援。

  (三)当出现红色预警状态时,除采取黄色预警状态时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指挥部决定,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粮食、财政等部门研究制订粮食购销价格,实施价格干预。

  2.实行定量供应。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必要时临时实行定量供应。集体伙食单位实行定员定量供应,军粮供应渠道不变并给予充分保证。

  3.实行紧急市场管制。确有必要时,由指挥部下令,临时停止辖区内所有外销的粮食批发交易,并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征购社会现有粮食资源,统一组织销售。

  四、应急准备

  (一)建立粮食供求及行情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网络系统。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省内外有关粮食信息采集、整理、分析、预测,及时向市政府及县(市)区政府发出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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