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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粮食应急供应预案的通知


  2.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粮食局审核实施粮食应急供应所需有关资金及拨付。

  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加强对主要粮食储备库、粮油市场、粮油销售网点及粮食运输道路的安全保卫和控制,防范、打击破坏粮食市场秩序和哄抢粮食等违法犯罪行为。

  4.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发放应急供应粮食运输通行证,确保粮食运输通畅,必要时严格控制粮食外流。

  5.市工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的监管,打击掺杂使假、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6.市民政局负责确定救济对象,会同有关部门对受灾群众实施基本口粮供应。

  7.市质量监督局负责监测粮油质量,组织对生产企业和市场粮食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食产品流入市场。

  8.市物价局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实施粮食销售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意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9.农业发展银行锦州市分行负责按照调控粮管理办法及时提供采购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0.锦州军分区负责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协调驻军部队给予援助。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的粮食应急供应工作,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并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二、应急供应预警

  (一)市场监控

  以市粮食局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20左右个网点的粮食监测网络,监测网点包括:各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粮食批发市场;主要粮食供应网点和超市;有代表性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大型民营加工龙头企业。

  建立粮食信息收集发布制度。进入预警状态下,由市粮食局根据情况每周或每日发布粮食信息,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二)应急预警

  1.蓝色预警状态:粮油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已出现市民集中购买,有可能诱发市民抢购粮食现象。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通过市场调节供求,平稳粮食价格。

  2.黄色预警状态。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50%,周边城市乃至全国多个大中型城市发生集中购买粮食现象,粮食日供应量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应量两倍以上,社会粮食库存急剧下降,由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并按本预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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