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基本形成以市社会福利中心等政府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覆盖全体老年人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其他多种形式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以每年12%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实现每万名老人拥有床位200张左右。加强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在满足集中供养需要的前提下向社会老年人开放,使其成为区域内城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等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以设施服务为基础,以专业化服务为支撑,以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手段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基本原则和扶持重点

  (一)基本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发展。一是多元投资。在坚持政府投资建设社会福利设施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增加全社会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高养老服务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二是服务大众。以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服务为发展宗旨,满足广大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三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社会力量参与”的居家养老新模式,大力发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护理康复、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项目,逐步解决老年人特别是有困难的空巢、残疾和高龄三类老人的居家养老难问题。四是政策引导。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各级政府对社会力量投资创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予以政策扶持。

  (二)扶持重点。一是以扶持发展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康复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为重点,兼顾居家养老、精神慰藉服务等养老项目。二是对创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区分不同情况,给以相应的政策扶持。其中属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孤寡老人且没有生活来源的养老服务,应由政府投资建设为主;属生活困难高龄老人的,可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实行民办公助,由政府购买部分服务,并给予相应政策优惠;属较高收入群体的,应实行市场化经营,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三是对利用现有闲置设施改造成养老服务机构的,也给予一定政策扶持。

  四、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扶持政策

  (一)建立民办公助财政补贴机制和实行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对新建并运营一年以上且核定床位在100张及以上、入住率在80%及以上的养老院、老年公寓和康复护理院,以及新建的临终关怀医院和对新开办运营一年以上且核定床位在100张以下、入住率在80%及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改扩建的,视财力情况适当给予财政补贴。对经济困难需要政府提供帮助的空巢、残疾和高龄老人的居家养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对其他老年人区别情况,实行不同程度的有偿服务。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