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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政发〔2006〕88号)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探索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一)正确把握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市是全省较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市之一。近年来全市老龄人口持续快速增长,到2005年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40.66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5.83%,人口老龄化程度位居全省前列。老年人口呈现出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比例高的特点,广大老年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迫切需求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凸现。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保障老年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和生命质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力度,使我市的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事业得到不断发展。但是,长期以来,养老服务事业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存在资金不足、服务设施缺乏、受益面小、社会化服务水平低、民办养老服务业发展不快等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日益增长的需要。为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我市老年人口特点,强化政策导向和扶持,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加快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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