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完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协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许可、安全评价制度。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推广行车记录仪和安全监控装备,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的实时监控系统。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及废弃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形成全方位的安全监管体系。
道路交通:健全市、县、乡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推广高速公路监控系统、自动称重系统;进行道路事故多发点的分析与交通工程和基础设施改造工作,全面整治道路交通事故黑点、事故多发路段和安全隐患路段,加强对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的治理,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提高道路的安全性;建立道路设计、建设和改扩建的交通安全审核机制;建设安全道路示范工程。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制度。促进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机制创新,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落实建筑业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对工人安全防护、救护、安全法制等方面的培训,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大力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塔吊倒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专项治理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完善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建筑业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实现建筑业的本质化安全。
特种设备: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落实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质监部门、政府的安全责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充分利用检验检测机构现有的人才、技术、装备及管理优势,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消防: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特勤消防能力,防止灭火救援中产生次生灾害。做好全市消防隐患登记普查,强化对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及时预防、发现和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问题。建立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消防中介技术服务组织和消防职业资格制度,形成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机制。
电力: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电力调度的监督管理,确保电网稳定运行。开展涉网电力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和监督机制,推动电力可靠性和电力安全监管的有机结合。加强对“线树”矛盾的治理,落实各项监管责任和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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