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对业绩评价前三名的银行机构,在地方财政资金存储上给予倾斜安排。
物质奖励分为综合奖和单项奖。
(一)综合奖
按业绩评价所得总分,对获得前三名的金融机构给予综合奖。
1、银行业第一名奖金10万元,第二名奖金8万元,第三名奖金5万元;
2、保险业、证券业等行业的综合奖另定。
3、综合奖发放范围:奖励金融机构领导班子中参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工作的成员及所属单位、机构做出贡献的人员。其中,对单位主要领导人奖励由受奖单位按所得综合奖金额的30%掌握奖励尺度。
(二)单项奖
设立以下奖项:
1、设立工业年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信贷投放最大奖1名,奖金标准5万元。奖励支持工业生产项目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放量最大的银行机构;
2、设立银行贷款支持工业年项目成功率最高奖1名,奖金标准5万元。奖励上一年度贷款支持所建重点项目产能、利税、安置就业均达到设计指标的成果最佳的银行机构。
3、设立支持新农村建设成绩最大奖2名(银行、保险各1名),奖励标准各5万元。奖励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支持和服务“三农”百万农民致富工程、县乡工业化工程等项目最多、投入最多、贡献最大的银行、保险机构。
单项奖不兼得。
(三)金融机构全年业绩评价未满100分的,不得综合奖。
(四)实行一票否决制。金融机构发生经营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金融机构内部发生重大事故的,金融机构对地方工作配合不利的,对其应得全部奖项均实行一票否决。
(五)经考核评价,当年如没有达标单位的,该奖项可空缺。
(六)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的奖励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每年在阜新金融年会上颁发。
六、评价操作
(一)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1、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直接领导金融机构业绩评价工作。
2、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依据职能负责评价活动的组织及有关工作。金融办有关科室负责业绩评价的统计、复核、检查、复查等具体工作。
3、市财政局、经委、农委、审计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部门根据评价工作需要,按各自职能配合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