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春耕备耕生产贷款和农户小额贷款基础分10分
计分标准:以每个金融机构当年投放农户小额贷款和春耕备耕生产贷款额4亿元为基准,达到4亿元基础分计10分;贷款额4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元基础分加计1分;贷款额4亿元以下的,每减少2000万元基础分减计1分;贷款额2亿元以下的计零分。
4、参加信用社区(信用村镇)建设基础分15分
计分标准:
(1)每开展建设一个信用社区或信用村镇试点,基础分计10分。
(2)所建信用社区达到省定标准的,基础分计5分。
(3)所建信用村镇试点达到市或省规定标准的,基础分计5分。
建设信用社区和信用村镇,每增加一个试点,基础分加计5分。
5、加强自身建设基础分20分
计分标准:
(1)银行自身发展基础分4分,以每个金融机构上年年末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为基准,当年存款余额超过上年的基础分计2分,剔除资产剥离因素当年贷款余额超过上年的基础分计2分;每个指标小于和等于上年的计零分。
(2)当年税收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的,基础分计3分;未做到及时足额纳税的计零分。
(3)金融安全区建设制度健全,工作有效,年内经营未发生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的基础分计8分。
发生金融风险的依据风险危害程度扣分。
(4)加强同地方沟通,按时提报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月(季)信息资料并参加地方有关重要经济会议的,基础分计5分。
(四)保险业、证券业等具体评分标准另定。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业绩评价名次,作为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公平、公正评先选优的证明。
(二)业绩评价内容,作为认定辖区内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做出贡献的依据。
(三)业绩评价结果,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向辖内各金融机构的上级反映其在阜机构经营、服务及发展业绩的主要根据。
五、奖励办法
实行精神鼓励与适当物质奖励相结合。市政府对支持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及有功人员,给予嘉奖并推荐评选特等劳动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奖状、五一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