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业绩;
3、金融机构参加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和信用村镇试点的业绩;
4、金融机构参加金融安全区建设和协助地方发展金融产业的业绩;
5、经核实的市民、企业、单位等有关金融机构的褒奖信函、举报、投诉及情况反映,作为评价的参考。
各金融机构负责填制业绩报告单,作为基础;市金融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查、考核,予以确认。
(二)评价标准和计分办法
业绩评价主要按五项评价内容量化计分。
按行业设定标准基础分100分,实行超标准加分,未达标准扣分,年终根据实际得分排列名次。
(三)银行业业绩评分标准
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业绩具体标准是:
1、当年新增支持地方经济贷款基础分20分。
计分标准:以每个金融机构当年投放贷款额净增15%为基准,达到15%基础分计20分;超过15%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基础分加计1.5分;低于1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分减计1分;净增额低于10%的计零分。
2、支持工业年项目贷款基础分25分
(1)工业固定资产、工业园区和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基础分15分
计分标准:以每个金融机构当年投放项目贷款额3000万元为基准,达到3000万元基础分计15分;贷款额3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的,每增加300万元基础分加计1.5分;贷款额1亿元以上的,每增加300万元基础分加计2分;贷款额3000万元以下的,每减少300万元基础分减计1分;贷款额1000万元以下的计零分。
(2)工业项目流动资金贷款基础分10分
计分标准:以每个金融机构当年投放工业流动资金贷款额8000万元为基准,达到8000万元基础分计10分;贷款额8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元基础分加计1.5分;贷款额8000万元以下的,每减少1000万元基础分减计1分;贷款额1000万元以下的计零分。
3、支持新农村建设基础分20分
(1)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基础分10分
计分标准:以每个金融机构当年投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项目(重点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等)贷款额3000万元为基准,达到3000万元基础分计10分;贷款额3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300万元基础分加计1.5分;贷款额3000万元以下的,每减少300万元基础分减计1分;贷款额1000万元以下的计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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