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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辖内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业绩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2、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业绩;

  3、金融机构参加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和信用村镇试点的业绩;

  4、金融机构参加金融安全区建设和协助地方发展金融产业的业绩;

  5、经核实的市民、企业、单位等有关金融机构的褒奖信函、举报、投诉及情况反映,作为评价的参考。

  各金融机构负责填制业绩报告单,作为基础;市金融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查、考核,予以确认。

  (二)评价标准和计分办法

  业绩评价主要按五项评价内容量化计分。

  按行业设定标准基础分100分,实行超标准加分,未达标准扣分,年终根据实际得分排列名次。

  (三)银行业业绩评分标准

  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业绩具体标准是:

  1、当年新增支持地方经济贷款基础分20分。

  计分标准:以每个金融机构当年投放贷款额净增15%为基准,达到15%基础分计20分;超过15%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基础分加计1.5分;低于1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分减计1分;净增额低于10%的计零分。

  2、支持工业年项目贷款基础分25分

  (1)工业固定资产、工业园区和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基础分15分

  计分标准:以每个金融机构当年投放项目贷款额3000万元为基准,达到3000万元基础分计15分;贷款额3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的,每增加300万元基础分加计1.5分;贷款额1亿元以上的,每增加300万元基础分加计2分;贷款额3000万元以下的,每减少300万元基础分减计1分;贷款额1000万元以下的计零分。

  (2)工业项目流动资金贷款基础分10分

  计分标准:以每个金融机构当年投放工业流动资金贷款额8000万元为基准,达到8000万元基础分计10分;贷款额8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元基础分加计1.5分;贷款额8000万元以下的,每减少1000万元基础分减计1分;贷款额1000万元以下的计零分。

  3、支持新农村建设基础分20分

  (1)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基础分10分

  计分标准:以每个金融机构当年投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项目(重点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等)贷款额3000万元为基准,达到3000万元基础分计10分;贷款额3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300万元基础分加计1.5分;贷款额3000万元以下的,每减少300万元基础分减计1分;贷款额1000万元以下的计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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