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价格鉴证目的。
5、价格鉴证基准日。写明鉴证基准日的具体日期,式样一般为:本项目价格鉴证基准日是××××年××月××日。
6、价格定义。
7、价格鉴证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鉴证方收集的有关资料等依据。
8、价格鉴证方法。
9、价格鉴证过程,写明起止日期、主要工作步骤等内容。
10、价格鉴证结论。即价格认证中心对鉴证标的作出的最终结果。鉴证结论中的计算结果一律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并应大写。按金额大小确定尾数:属于刑事案件的一般精确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属于非刑事案件的,万元以下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万元至十万元保留到拾元,拾元以下四舍五入;拾万元以上保留到百元,百元以下四舍五入。
11、价格鉴证限定条件。参考选择使用下列条件:
⑴写明价格鉴证结论成立的前提(或限定)条件和假设。参考选择使用下列条件:
①写明委托人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②写明鉴证结论系根据特定的前提条件和假设,表明只有在该前提条件和假设存在的情况下,鉴证结论才有意义;
③写明鉴证结论仅为本鉴证目的服务,如鉴证目的发生变化,鉴证结论需要重新调整;
④写明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不可抗力的影响等情况;
⑤写明考虑某些特殊交易方式对鉴证结论的影响等情况;
⑥写明鉴证结论的有效期(主要适用于固定资产评估等)。
⑵写明价格鉴证人员在鉴证过程中已经发现可能影响鉴证结论因素、但非本专业所能涉及。
⑶提示报告使用者注意特别事项对鉴证结论的影响。
12、声明。
⑴说明价格鉴证结论受到价格鉴证结论书中有关条件的限制。
⑵说明委托人应为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⑶价格鉴证结论书应由承办价格鉴证的价格认证中心送达有关当事人。未经本价格认证中心许可,委托人不得将价格鉴证结论书向委托人及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和公开于媒体上.否则负法律责任。
⑷写明如对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相关当事人在价格鉴证结论书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委托人提出申请,由行政、司法机关向原鉴证的价格认证中心提出重新鉴证、补充鉴证或直接向湖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申请复核裁定。
13、价格鉴证作业日期。
14、承办价格鉴证单位,写明包括价格认证中心全称、印章、机构资质证书编号。承办价格鉴证的人员,由两个以上具有价格鉴证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和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写明执业资格及资格证书编号。
15、附件。价格鉴证结论书附件包括:
1、价格鉴证技术报告;
2、价格鉴证明细表;
3、价格认证中心资质证书复印件;
4、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必要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其他文件资料。
(十) “送达回证”是价格鉴证部门向委托人发送,如实记载送达文件名称、送达情况和送达结果的凭证性文书,是复核等补救措施的时效登记。“送达人”是指送交文书的价格鉴证部门的工作人员,“受送达人”是指接收该文书的单位和个人。送达文书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签收。
(十一) “工作底稿” 是价格认证中心从接受委托开始到完成全部鉴证工作为止的全过程中,鉴证人员所取得或记录的反映价格鉴证项目全貌和鉴证结论形成过程的记录及依据的各种资料,可配合调查记录表使用。工作底稿均需注明日期,并由撰写和收集人签字。价格鉴证工作底稿是价格鉴证主管机关和复核裁定机构审查价格鉴证结论的重要文件,原则上仅供价格鉴证主管机关、复核裁定机构审查、复核裁定价格鉴证结论和检查鉴证工作之用,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公开媒体。价格鉴证工作底稿一般由能够反映价格鉴证工作程序、组织管理、鉴证标的的状况、鉴证方法和依据、主要问题分析处理等方面的各种记录、图表、文件、凭证及其它资料所组成。具体包括:
1、价格鉴证工作底稿目录;
2、鉴证过程总结说明;
3、价格鉴证方案(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鉴证人员的组织安排、鉴证起止时间、鉴证范围、标的、程序和方法等);
4、价格鉴证方案实际执行情况,按方案内容逐项说明;
5、价格鉴证目的相关文件;
6、有关原始资料(包括图纸、技术鉴证结论书、合同、发票、设备运行维修改造记录等);
7、质检报告;
8、价格鉴证依据的文件、技术标准、价格资料、现场勘验记录、询价笔录等;
9、价格鉴证工作记录,发现问题及分析处理意见;
10、价格鉴证结论书初稿;
11、对价格鉴证结论有重要影响的未决定事项、期后事项及其它特殊事项的有关材料和情况说明、声明;
12、价格认证中心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法定代表人对结论书和工作底稿的检查、修改情况,内部审议复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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