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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阜新市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及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落实市委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农产品及食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战略目标,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现就我市发展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原则

  (一)坚持产业优势的原则。对确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场址首先要选择在特色优势农产品的产区,形成产品交易区域优势,以带动产业发展。

  (二)坚持交通便利的原则。对确立的市场须具备通畅的运输条件,靠近主要公路干线、高速公路或铁路,实现货尽其流。

  (三)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对于建设基础好、带动作用明显的市场要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充分利用具有一定基础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传统市场,通过改造和培育,促使其向专业批发市场方向发展。

  (四)坚持突出区域性建设的原则。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要面向服务带动蒙东及与我市相邻的辽西北等周边地区。

  (五)坚持加工型、市场型和中介型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原则。互相联系、互相促进,充分发挥市场的龙头带动作用。

  (六)坚持合理布局的原则。要对市场进行科学分类。一是在城市周边主要交通路口附近,立足全市长远发展规划,建设大型的物流集散地;二是市级统筹规划建设的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三是县级本地市场。市级要规划研究第一类,重点发展第二类,县区扶持发展第三类。

  (七)坚持科学规划的原则。要处理好热情、需要与科学操作的关系。要坚持高起点规划,分阶段实施,要耐心培育,精心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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