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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7]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的《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八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改进政府工作作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根据全国和省两级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省关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清理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的范围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各直属部门举办的面向基层、企业和本系统的各种评比达标活动要予以清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工作基本政策要求

  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要予以撤销。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市直属各部门所属单位一律不得自行举办项目。

  三、清理工作的步骤

  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2007年3月底以前)。

  1、各县区、各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摸清底数。

  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按照要求标准、规范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表格,并将这些表格及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15日前报市纠风办。市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和有关社团组织要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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