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检查验收。主要工作是督促检查、总结验收。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县区改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底前各县区要向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总结。
五、工作分工
按照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以下职责和工作分工,加强工作配合,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制定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有关部门要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以下改革方案(办法或实施意见):
1、起草《阜新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以市政府文件上报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经省审批后以市政府文件下发。由市税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落实《辽宁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及《国有农场分流办社会补助办法》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
3、落实《辽宁省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由市农委牵头,财政局、编委办、人事厅、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4、落实《辽宁省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由市农委牵头,市编委办、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以上改革方案(办法或实施意见)经市政府批准按相关程序发文后执行。
(二)清理国有农场收费。由市物价局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由农委牵头,负责其他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市财政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清理国有农场收费后,以相应文件规定规范管理国有农场收费。
(三)召开会议部署。一是召开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明确市直有关部门改革任务及工作分工。二是市政府召开全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会议,进行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以上会议准备工作由市税改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各县(区)分别组织本地区改革实施工作。各县(区)改革实施方案经市审批后,各县(区)政府负责做好本地区改革实施工作,做到“三个确保”。
(五)做好改革宣传工作。利用媒体对改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由市税改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调研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改革工作分工到基层开展调研指导,及时向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反馈工作情况。二将省统一印制的农工负担监督手册发放农工手中。市农委、林业局牵头,市税改办等有关部门参加。三是市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县(区)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由市税改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四是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后农工负担监管的经常性工作由市农委牵头,会同各类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