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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7日)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湖政发〔20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的系统性工程,是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项具体措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全面推进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实现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巩固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个到位的要求,积极做好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

  二、巩固按时足额发放成果,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根据中央“两个确保”的要求,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巩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成果。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重点是做好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和基金的征缴工作。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分三年逐步过渡到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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