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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
(湖政发〔200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6〕4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是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平安湖州”的迫切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重视工伤保险工作,把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快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本市范围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力争通过2年时间的努力,到2008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万人,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二、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若干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参保行为。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依法为其全部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已参加养老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2007年3月底前,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实施范围,并由地税部门负责向用人单位按月征收工伤保险费。对用人单位为其职工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给予办理。

  (二)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矿山等采掘行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在颁发许可证或者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前,应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暂停颁发相关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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