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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15.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级劳动保障、经委、人事等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注意发挥和利用职业学校的优势,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学生职业资格考证工作。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六、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

  16.确保职业教育经费到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各地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应逐年增加,确保教育附加地方可用部分30%以上用于发展职业教育,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的发展。认真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70%必须用于一线工人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督查。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市经委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对企业的年度考核和评比内容。

  17.落实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从2007年开始5年内,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实施“五大工程”,即职业院校助学奖学工程、新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培训工程、校企合作工程、实训基地和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程。对被评为国家、省、市示范基地和专业的学校,各级财政要按规定及时到位配套经费。

  18.坚持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或出资办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9.建立职业教育助学奖学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扶困资助范围从“低保”家庭子女等五类学生,扩展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给予免交学费。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对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奖学金。对就读省内大中专院校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的本市学生免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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