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机制。要严格房地产企业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降低或注销开发资质,直至清出房地产行业;要严格房地产开发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管理和批后管理,市规划部门要重新审查已经规划许可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住宅开发项目,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二)严格房地产经营管理。市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预销售和产权登记管理,全面实施商品房网上备案制度。市房管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合同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要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要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一)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要继续实施以租金补贴为主的廉租住房政策,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稳步扩大廉租住房补贴覆盖面,适当提高廉租住房补贴标准,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住房困难的家庭纳入廉租住房补贴范围。市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廉租住房补贴,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每年也要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开展这项工作。同时,要坚持多渠道筹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捐赠,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二)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按照计划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程序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加强监督检查,克服用地等实际困难,切实解决计划执行和建设、销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要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监管力度,采取长效措施,坚决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要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坚决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
(三)统一规范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为群众提供方便优质的服务。房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房屋租赁、二手房交易市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管理,将房屋租赁、二手房交易、商品房销售统一纳入房地产交易市场,形成市场统一、管理规范、依法交易、信息公开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体系。要加强管理服务与宣传指导,进一步优化、公开服务程序,采取简便易行的操作办法,积极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