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和《深圳市财政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审批注册地点在宝安、龙岗两区的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申请;对注册地点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申请,取消总量控制;对已成立的注册地点在宝安、龙岗两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其存续条件符合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方面的规定,可以将注册地点变更到特区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