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农村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县级妇幼保健院为龙头、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并将其纳入公共卫生体系,统一规划和建设。镇卫生院重点加强产、儿科建设,4-5年内全部达到《威海市镇卫生院产儿科规范化建设标准》。按标准和需要配足配强妇幼保健人员,开展孕前咨询、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妇女病防治等工作,不断提高处理产、儿科急重症能力。村卫生室作为妇幼保健网的网底,要进一步完善功能,中心卫生室要配备一名女医生,承担一般性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
三、建立高素质妇幼卫生队伍
(一)依法准入母婴保健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建立执业资格制度,所有从业人员都要具备合法的执业资格。
(二)不断提升妇幼保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建立妇幼保健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制度,重点加强对农村妇幼卫生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建设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从事临床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本科学历达到80%以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专科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镇卫生院达到本专业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水平。
四、全面推行妇女儿童系统化保健服务
(一)规范完善孕产妇系统化保健服务。严格按照《威海市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孕前、孕期、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指导服务;按照《山东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加强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成立孕产妇及新生儿抢救组织,设立MICU、NICU及高危妊娠门诊、病房,建立市、县孕产妇、新生儿转诊与急救的绿色通道;镇卫生院不得从事高危妊娠的管理、治疗及二胎助产工作;其他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不得从事孕产妇系统化保健工作。
(二)健全儿童系统化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威海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要求,开展0-3岁儿童系统化保健服务,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社会适应性等方面的评估、指导和干预;不断拓展儿童系统保健服务内涵,逐步开展儿童心理保健、智能发育训练等服务;大力倡导母乳喂养,确保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86%。
(三)认真搞好妇女病查治工作。建立健全妇女病普查普治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每年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建立女职工健康查体档案;在农村,依托县、镇、村三级医疗保健网,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两年进行一次妇女健康查体。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妇女“五期”保健和妇女病的防治,最大限度地降低妇女病发病率,保障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
五、加快推进新生儿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