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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
(威政发[2006]6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威海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威海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体系,依法管理,规范服务,着力加强农村妇幼卫生工作,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切实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孕产妇系统化管理率达到98%以上,儿童系统化管理率达到96%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0/万以下。
  二、加强妇幼卫生机构和网络建设
  (一)依法准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省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严格许可标准和审批程序,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实行依法准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接生、非法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为,确保妇女、儿童的健康和安全。
  (二)强化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功能。根据《威海市公共卫生规划》要求,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加强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遗传病诊断、出生缺陷监测等重点科室建设,成为全市处置妇幼卫生突发事件和解决妇幼保健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管理中心。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山东省县级妇幼保健院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加强内涵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成为辖区妇幼保健基本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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