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后期扶持方式
已经初步完成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移民村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意见》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工作。
整体搬迁安置村、分散安置村,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给移民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生产安置村应采取项目扶持,扶持方式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也可以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办法确定。确定扶持方式的方法和步骤是:
(1)以村为单元,由村民委员会在征求移民和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后期扶持方式草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2)公示通过的,由镇人民政府审核,以水库为单元汇总,5日内签章后报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公示不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重新提出方案,再次公示。两次公示不能确定的,由镇人民政府5日内提出后期扶持方式方案,签章后报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3)市(区)人民政府3日内将审批结果以水库为单元汇总,签章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3日内以水库为单元汇总,签章后报省人民政府核查。
(三)开展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
1、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各市(区)要根据确定的扶持方式,以水库移民村为基本单元,以市(区)为单位,参照省里编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纲,按照扶持对象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以5年为一个规划周期,编制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分年度实施。规划编制工作要与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同步进行,于9月底完成。规划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政府批准。
2、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自10月份开始,以水库移民村为基本单元,以市(区)为单位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规划要与省、市有关的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相结合,与所在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后期扶持规划相结合。规划期为5年,重点规划建设急需的特色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扶持必办的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农副产品加工及运销业等项目。各市(区)的规划要于11月底前完成,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政府。
(四)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
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实行一卡通形式兑付,由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移民人口,通过指定的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移民个人结算账户。各级财政部门和移民主管部门在收到上级拨付资金10日内下拨。具体金融机构由市财政部门和市移民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实行项目扶持的,市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拨付资金10日内下拨,各市(区)应根据确定的项目和核定的后期扶持资金数额,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将后期扶持资金逐级拨付到项目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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