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发展优先,确保稳定;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市政府负全责,市(区)、镇政府和村委会分级负责;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三)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十一五”期间,解决贫困移民的温饱问题,提高移民的收入水平,解决移民村饮水、交通、医疗、上学、用电难等突出问题,实现村村通自来水、通柏油(水泥)路,人人享有农村合作医疗,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100%。中长期目标: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比较发达,非农产业有较快发展,农村三次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移民人均纯收入和生活质量有显著提高,移民与所在市(区)农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总体上实现脱贫奔小康;移民村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移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移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把库区基本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范围是:全市范围内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三峡工程经批准迁入我市的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农村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农村移民为原迁人口。各市(区)大中型水库现状农村移民人数由市政府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在扶持期内,对水库农村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市(区)政府自行决定。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四、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方法步骤
(一)开展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登记。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是移民扶持工作的重要基础,涉及面广,难度很大。这项工作在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部门牵头,水利、统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务于9月10日前完成。农村移民人口核定登记要根据《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以移民村为单元,以市(区)为单位,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确保不虚报、不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