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发[2006]6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威海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
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鲁政发〔2006〕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重大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市兴建了15座大中型水库。这些水库在防洪、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大中型水库的移民为此做出了重大贡献,付出了巨大牺牲。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始终把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长远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采取了多种扶持措施,使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精神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库区社会保持了总体稳定。但由于扶持标准偏低,库区自然条件比较差,经济社会基础相对薄弱,目前水库移民的生产条件仍然普遍较差。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帮助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障新时期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加大对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力度,尽快缩小水库移民与当地农民的差距,对于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政策规定,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深入扎实地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努力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使水库移民能够享受到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的成果,逐步达到当地农村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