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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一)环境准入机制。各级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时,要加快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要求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研究出台我市优先发展的产业目录和政策。要积极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部门、镇,落实到排污企业,积极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并严禁超总量排污。新建项目不得超过所在地区的排污总量指标,改扩建项目要做到增产不增污。对未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各类开发建设等专项规划(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和具有环境管理职能机构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凡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切实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环保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对环保的支持力度。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向环保事业,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的环保投融资机制,力争到2010年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3%以上。
  (三)环境应急反应机制。加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快实施“数字环保”工程,建立和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重点流域水质、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环境监理、监测远程监控指挥中心,形成全市联网的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并与省环保局联网,实现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各类预警应急装备添置和设施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提高环境灾害及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可能引发环境突发事件的企业必须制订并落实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事故处理装备。
  (四)政绩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要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作为考核部门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要完善行政首长环境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在评优创先等方面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为环保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十一五”是全面完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我市经济实力、整体素质、发展水平跃升的重要时期,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和压力会越来越大。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对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工作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努力实现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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