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威政发[2006]7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9号文件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以强化环境法治为根本手段,按照“环保优先、统筹兼顾、以人为本、综合治理、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二)总体目标。到2007年基本达到生态市建设标准。到2010年,在全省率先建成生态市;全市单位GDP能耗、水耗分别比2005年降低22%、20%;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总量削减696%,化学耗氧量总量削减18%,其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近岸海域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市区及三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保持或达到100%。力争实现经济持续增长,污染持续下降,生态持续改善,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加强以饮用水安全和流域污染防治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抓紧编制全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严格执行水源地分级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放企业必须实现达标排放,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积极组织开展流域污染综合治理,保障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加快城区主要河道的生态化治理,恢复河道自然景观。围绕打造千公里“东方幸福海岸”,加强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严禁直接向海洋排放超标的工业污水,严禁船舶向海洋排放含油污水,严格控制近海养殖污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到2010年,完成威海市污水处理工程、第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新建刘公岛、孙家疃、石岛等18个小型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搞好污泥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按照要求安装水质在线自动监测设施,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同步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的同时,必须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将污水统一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改制步伐,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市场化运营,制定中水使用的激励政策,构建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相关节水产业配套的产业链。新建、扩建和改建燃煤电厂冲灰渣及冷凝水的中水使用率要达到3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