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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民文〔2007〕21号)


各省辖市民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部署,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司2007年工作安排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2007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一日

2007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

  一、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逐步加大对农保制度建设的投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待遇水平。以缴费补贴、老人直补、基金贴息、待遇调整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参保补贴制度和转移支付机制。探索以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资助农民参加农保。制定有利于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参保的优惠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引导和鼓励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父母参保,逐步通过养老保险的方式解决其养老的后顾之忧。要积极组织引导村组干部率选参保,集体经济和地方财政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二、切实解决农民工养老难问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分解任务表的通知》(豫办〔2006〕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实施意见》(豫政〔2006〕23号)精神,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与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研究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跨统筹地区和跨城乡转移的办法。对正规稳定就业的农民(签订3年以上长期劳动合同、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应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并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对于非正规就业进城农民和乡镇企业农民,实行个人账户,保费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按比例共同缴纳,以企业缴费为主,单位缴费一般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0%,职工缴费一般不高于本人工资收入的5%。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农保,可根据有关规定,坚持农民工自愿选择,但必选其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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