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环境
10、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和应由政府统筹解决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治。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增加安全投入,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
1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审计检查,督导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标准,确保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安监、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规定,对从事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提供财力支持。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制度的推行和落实工作。
12、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要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本辖区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从实战出发,不断加强演练,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市安监、信息产业、财政等部门要抓紧做好威海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工作。年内要按省里的要求,实现省、市联网;2007年上半年实现市与各市区、开发区联网。威海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要纳入城市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市公安、交通等部门年内要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对客货滚装船、道路营运车辆(主要是长途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全程跟踪监控。
13、鼓励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生产经营单位针对重点领域的共性、关键性安全生产技术课题开展科研攻关,大力推广安全生产新成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大安全投入,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五、深化基层管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能力
14、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标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中小企业可按照省有关规定,聘用或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助理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15、生产经营单位要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记录卡,健全培训档案,实施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全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从业人员未经安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16、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符合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危害。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推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