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威政发[2006]7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1、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改善。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长治久安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2、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3、部门是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主动研究实施本部门管理的领域及行业的安全生产政策和安全准入条件,并将本部门管理的领域及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单位纳入安全管理范围,不留监管空档和死角。安监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经贸部门在经济运行中,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国资部门要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考核等。发展改革、交通、海洋与渔业、建设、供销、林业、水利、文化、教育、卫生等有行业(系统)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承担起行业(系统)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严密、完整、有效的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行业(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作用,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