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十一五”品牌建设规划的通知

  (四)培育和扶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及专利申请,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重点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品牌,争取列为“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和“山东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
  (五)促进产业集聚,创建区域品牌。充分利用产业聚集效应为品牌建设带来的有利条件,打造产业集群的区域品牌,引导产业集群提升发展。积极推动骨干企业品牌培育工作,形成品牌集群。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龙头企业牵头或与中小企业合作,共同打造专业品牌基地、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创造区域性的集体品牌。发挥区域品牌在整合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形成在全国甚至全球具有竞争力的区域品牌。重点培育威海渔具、文登工艺家纺、荣成海洋食品等一批区域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建立国家、省两级品牌创建梯队,分类别、分层次、有重点地推进企业品牌经营和创牌活动。引导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生产企业继续在标准、质量、市场、技术、装备、信用、员工素质、企业文化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品牌价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多种途径做大做强,实现品牌的低成本扩张,努力形成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品牌带动作用明显的品牌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培育一批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特色优势的“小型巨人”品牌企业。对已经获得山东省名牌产品、山东著名商标的企业,要引导其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努力争创国家级品牌。对广大中小企业,要引导其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努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争创省级名牌和著名商标。
  (二)进一步完善激励政策,调动企业争创品牌的积极性。一是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提升产品档次,改进产品质量。财税、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62号)要求及有关规定,在贷款和税收等方面给予品牌企业大力支持;对品牌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科研立项,有关部门和金融单位要予以优先安排。二是对重点发展的品牌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先列入省、市技术创新计划,给予政策扶持。三是健全激励机制。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按照《威海市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办法》(威政办发〔2005〕80号)进行奖励。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定的企业,按照《威海市农产品认证(认定)奖励办法》(威农发〔2006〕15号)进行奖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品牌奖励政策,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品牌建设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