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休安置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民文〔2007〕13号)
各省辖市民政局:
军休安置管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军休人员安置经费的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军休干部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军休安置经费的管理,切实保障军休人员生活待遇政策的落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军休安置经费使用管理政策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办发〔2004〕2号》和财政部、民政部《财社〔2005〕52号》规定,确保军休安置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服务管理单位。军休服务管理单位要切实按照经费的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专项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二、严格财务监管,定期开展军休经费监察审计工作。对军休安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专账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违纪现象要严肃处理。
三、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确保应由地方财政开支的经费落实到位。按照中办发〔2004〕2号文件和财社〔2005〕52号文件规定,服务管理机构有关经费、军队无军籍职工各种地方性补助补贴、列地方财政开支军休人员离退休费、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及离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补助等需由地方财政支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向当地政府的汇报工作,确保经费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协调财政、医保等有关部门,保证经费落实到位,确保军休人员生活待遇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