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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价房服[2007]44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以下内容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监督与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门票价格的政策、规定。

  二、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作价,保持合理比价。对具有公益性的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陵园游览参观点,要结合财政拨款情况从低制定门票价格或免票。对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以及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目的举行的各种展览,应全部实行免票。

  三、全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对年满60岁以上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应适当优惠;对7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

  四、认真做好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上报工作。各地要按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办公厅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鄂价房服[2006]203号)要求,及时将辖区内主要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上报省局。省局将适时对各地门票价格及变动情况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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