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冀财会[2006]18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中直驻石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我省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现将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内容
1、会计理论与实践;
2、新发布的会计准则;
3、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行业会计核算办法;
4、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5、会计基础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6、现代会计管理方法;
7、会计电算化知识;
8、其他会计管理知识。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1、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2、参加各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班、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班;
3、接受会计专业学历教育;
4、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5、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并完成研究报告;
6、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有效的继续教育形式。
三、继续教育的学时
按照《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