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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公安局、城管局、水务局、交通局、公路局、公安交警局以及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广电集团协办。
  (十)大力推进市政设施管理的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一体化进程。
  1.大力推进市政设施管理的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进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全市市政设施管养单位的监管(包括监督管理、检查考核等)和培训工作机制,推动我市市政设施管养步入常态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轨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订全市市政设施管养监管规定。2007年4月底前制订路灯管理方面的监管办法,2007年6月底前制订道桥管理方面的监管办法。加强对全市市政设施管养单位的指导和培训,2007年9月底前组织全市市政设施管养单位进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新规范培训以及“道路破挖修复”业务培训。2007年底前组织城市照明节能、设施防盗、“三遥”监控、高空作业、景观照明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2.积极推进特区内外市政设施管理一体化进程。开展城市化三年过渡期(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后如何加强宝安龙岗两区市政设施管理,如何全面提升我市市政设施管理水平课题调研。在对宝安龙岗两区目前道路、路灯、环卫、绿化、排水、交通设施等方面管理的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存在问题等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三年过渡期后宝安龙岗两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实施方案,并针对目前我市市政设施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关于如何加强宝安龙岗两区市政设施管理,加快特区内、外市政设施管理一体化进程,全面提升我市市政设施管理水平的意见和建议。2007年6月底前完成。
  市委政研室牵头,市财政局、编办、水务局、城管局、公安交警局以及宝安区、龙岗区政府参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吕锐锋副市长任组长,黄锦奎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和市委政研室、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局、贸工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编办、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务局、环保局、工商局、工务署、公安交警局、公路局、审计专业局、交通综治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吴子俊同志担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一把手是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通过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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