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完善市政道路的盲道和无障碍通道。特区内主、次干道及宝安、龙岗两区中心区和街道中心区主、次干道均要设置盲人通道,2009年底前完成;特区内、外所有市政道路路口人行横道处均要设置无障碍通道,2010年底前完成。
以上工作市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公安交警局以及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残联协办。
3.建设完善公交专用道。特区内公交专用道建设按照《2007年度深圳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的主要内容和目标进度要求实施。市公安交警局、城管局、交通局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协办;特区外在具备条件的城区主要道路建设公交专用道。宝安、龙岗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交通局、公安交警局协办。2007年完成试点工作,以后逐步推广。
4.改造和完善交通信号灯。科学、合理地设置现有交通信号灯周期,对过长的信号周期进行调整,2007年完成。
市公安交警局为责任单位。
(七)整治市政设施标识牌。
配合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设置和规范市政设施(城市管理部件)的标识牌。2007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并根据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2007年先作试点,先行对城管部门主管的部分设施(城市管理部件)设置标识牌,以后再推广到其他部门主管的设施,2010年底前完成。
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市城管局、各区城管局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所管辖部件标识牌的设置和维护工作。
(八)综合整治沿街各类临时设施。
根据《深圳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继续对设置在城市道路、公路两侧的太阳伞、休闲桌椅、报刊亭、售货亭、保安亭、遮阳篷布、阅报栏、招贴栏等临时设施进行整治。2007年底前,每个街道办事处要推出一条示范街,以点带面推动全辖区的整治工作。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
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规划局、交通局协办。
(九)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窃和损害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
1.全面清理整顿废品收购站,从源头上遏制盗窃市政设施行为的发生。一是依法打击取缔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各区政府牵头,市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局、水务局、交通局、公路局以及市广电集团协办;二是抓紧落实废品收购分拣场地的规划及投入使用等工作。市贸工局、规划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加强对有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各区政府及市广电集团协办。
2.严厉打击盗窃和损害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采取加强日常巡查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盗窃和损害道桥、路灯、环卫、排水、绿化、交通等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通过加大打击力度,使得违法行为和损失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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