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龙岗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水务局、公安交警局协办。
6.城市桥梁(包括公路桥梁,下同)综合整治。
(1)组织开展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建设部《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以及公路桥梁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工作。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桥梁病害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治,确保桥梁安全运行。
市城管局、交通局、公路局以及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2)整治立交桥通道。继续对全市市政道路、公路立交桥系统通道进行专项整治。整治的内容包括对通道天花、墙面进行粉刷和装饰;对地面进行改造,拓宽车行道、缩窄人行道,提高车辆通行能力,防止三无人员聚集、聚居。2007年底前完成。
市城管局、交通局、公路局以及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3)整治和改造人行天桥。针对我市人行天桥现状,借鉴香港等城市在人行天桥规划设计、外型设计、选材、装饰、施工以及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市人行天桥进行整治。2007年上半年完成考察和制定实施方案,2007年下半年分批实施,2010年底前完成。
市城管局、交通局、公路局以及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局、工务署、公安交警局以及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政府协办。
7.整治城市道路、公路(含桥梁,下同)名牌。根据国家《地名标牌 城乡》(GB17733.1-1999)等有关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市城市道路、公路名牌进行全面整治。路名牌的整治改造以实用、美观、经济、牢固、防盗为原则,其内容、颜色、规格、材质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特区内2007年5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方案,12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特区外2007年底前完成整治改造方案,2008年底前完成整治改造。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整治改造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政道路名牌整治改造由市城管局和宝安区、龙岗区政府负责;小区道路名牌的设置和改造由各小区业主负责实施,各区政府督办;公路名牌整治改造由市公路局负责。
8.改造整治大运会比赛场馆周边市政道路。对大运会所有训练场馆、比赛场馆、运动员驻地周边道路(包括人行天桥及人行道)存在的各种病害和问题进行改造整治。做好日常小修、中修,确保城市道路无坑洞,无明显病害,道路综合完好率达95%以上。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