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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年3月16日 深府办〔2007〕41号)


  《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市政设施综合整治是今年城市管理年“三大整治”任务之一。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为指导,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城市管理八字方针为准绳,以深圳市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为工作指挥棒,大力推进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管理年”、“基层基础年”活动成果。通过对道路、照明、环卫、绿化、排水、交通等市政设施进行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着力完善城市市政设施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大幅提升深圳的市政设施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市市政管理工作的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一体化进程,以整洁有序、优美靓丽、舒适宜人的城市环境迎接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召开。
  二、任务和分工
  (一)综合整治道路设施。
  1.整治市政道路病害,提高道路完好率。
  (1)继续完成“城市管理年”道路修缮A类计划的深南路等17条道路的修缮工程,2007年6月底前完成。
  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2)开展道路修缮B类计划的北环路等10条道路的修缮工程。其中皇岗路、红荔路的路面修缮工程分别纳入皇岗路改造工程、红荔路交通综合改善工程中一并建设。笋岗路通道快速公交(BRT)建设范围内路段(包括笋岗路、香梅路、侨香路)的路面修缮工程纳入笋岗路通道快速公交(BRT)项目中一并建设,目标进度按照《2007年度深圳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有关要求执行,市工务署为责任单位。北环路、东门北路、八卦二路、贝丽路、田贝四路等道路修缮工程2008年6月底前完成,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3)开展道路修缮C类计划的滨河路等9条(段)道路(桥梁)修缮工程,2009年6月底前完成。
  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4)在推进“城市管理年”道路修缮A、B、C类计划的同时,对特区内其它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道路大、中修年限标准,道路病害较严重以及水泥路面的市政道路进行修缮改造,2010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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