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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十)实施文化立市战略,推进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发展壮大六大特色文化产业,优化巩固强势文化行业,提升壮大优势文化产业,培育发展创意设计、数字影视、艺术培训等新兴产业。到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规划建成1-2个文化用品产业园区。(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牵头)
  (十一)按照保护为主、适度开发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东部滨海地区发展,建设国家地质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积极发展旅游业。(市规划局、城管局、农林渔业局、旅游局、龙岗区政府负责)
  (十二)实施旅游业发展规划,有效开发旅游资源和旅游商品,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和消费水平。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协调发展餐饮酒店业,优化旅游景点、旅游线路布局。加强与泛珠三角和港澳地区的旅游区域合作。(市旅游局牵头)
  (十三)发展生态型都市农业,建成各类生态型农业园区20个以上,建设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供应全市消费的蔬菜、生猪、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60%以上来自规模化无公害生产基地。(市农林渔业局牵头)
  (十四)发展海洋循环经济,巩固提升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渔业、临港工业等海洋产业,重点在海洋生物工程技术、海洋精细化工、海洋信息等新兴产业取得突破,形成海洋经济新的增长点。“十一五”期间,海洋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7%。(市海洋局牵头)
  五、优先发展社会事业
  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优先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社会事业的发展水平,促进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加强和完善人口计划管理,实行《总体规划》确定的“三个一批”的人口调控政策,推进产业、人口、布局的联动调整。到2010年,将常住人口控制在900万人以内。(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二)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创新人口管理手段,完善“以房管人”制度,推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健全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人口管理体系。(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三)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适当扩大户籍人口比例,实施居住证制度。(市公安局牵头)
  (四)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推行优生优育,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制度,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十一五”期间,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1.5‰以内。(市人口计生局牵头)
  (五)调控高密度区域人口规模和房地产的过快增长,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要采取积极措施,缓解主要区域的人口密度。(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政府负责)
  (六)促进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积极发展职业和成人教育,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城市。落实新增初中和小学学位18万个,高中学位5万个,研究筹建1-2所高等院校,“十一五”期间建成6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6个国家级示范专业。到2010年,全市高校全日制在校生达到10万人,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4%,户籍适龄人口全日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2%。(市教育局牵头)
  (七)加强实训中心建设,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培养各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十一五”期间建成6个实训中心,职业和成人教育培训总量达到320万人次,培养新增技能人才6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8000人。(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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